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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新论】 晚上11点后上厕所算“重大违纪”,不合常理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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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怀仁市一高中生因在晚上11点后上厕所,被学校记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要求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引发网友热议。9月18日,怀仁市教育局回应称,相关处罚欠妥,校方已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9月18日极目新闻)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加强管理无可厚非,但把一些无关紧要的事,甚至是满足人正常需求的行为用学校纪律来约束规训,小题大做、违背常识、不近人情。此事让人质疑的地方有两点,首先是11点之后上厕所算重大违纪的合理性;其次是让“违纪人员”自费打印1000份“自我认识”分发的必要性。


  据多家媒体报道,涉事校区每晚10点20分下晚自习、10点45分熄灯。熄灯后至晚上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为不影响他人休息,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人不是机器、不是计算机,可以编写一个程序就能按照管理者的意图运行。如厕的欲望,很多情况下是无法预料的,将特定时间段上厕所定为“重大违纪”,极不合理,缺少人文关怀。


  学校在做出“严重警告”处分之后,让“违纪”学生自费打印1000份自我认识分发至各班、各宿舍以及各处室,其用意不难理解,这是要以案说法、“杀鸡儆猴”,让学生们引以为戒。但此举无异于让学生揭开伤疤给人看,有伤人自尊、羞辱人格的意味。“违纪”学生在《怀仁市云东中学高一学生重大违纪教育反馈单》里写到“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更是会令班级蒙羞”“夜晚上厕所是个自私的行为,影响到他人睡眠”。初来学校就因为解决正常需求背上一个处分,学生心理上、精神上的打击可见一斑。


  怀仁市教育局,已经做出责成学校深刻汲取教训、学校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对该校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等处理。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希望涉事学校像在今年8月20日《写给高一新生家长的一封信》里所说那样,“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他们,爱护他们”。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评论员 李海钦

编辑 徐然

二审 杨韬

三审 覃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