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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地理》 | 屯堡考古——夷汉之间: 墓葬及葬俗视角下的贵州明代汉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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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周边的普通汉人墓葬发现较多。1958年,盘县中学改修河道时发现。共三座长方形石室墓。包括双室墓两座、单室墓一座。出土随葬品包括釉陶碗、铜筷子、万历通宝、兽面纹铜觚、团花景泰蓝盘、酱釉梅花碗、青花人物瓷杯、陶罐、万历通宝等。1978年玉屏县塔坡当地民众在平整土地时发现,随即省博物馆派员对其进行清理。墓葬系一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坑长2.4米、宽1.8米、深2米。居中置漆棺,棺外有石灰、西砂和糯米混合物的密封层。棺内亦置放一些石灰、木炭。随葬品包括衣物、发簪、墓志。墓志一方,边长50厘米的正方形。正文以楷体阴刻。墓主曾文彩,其祖与洪武年间从征至平溪卫。1992年福泉市进行外环公路工程施工时于东郊烂坟冲发现石室墓、砖石墓各2座。石室墓墓室以大石板砌筑,石灰夹缝。墓门用加工为倒置“U”型石板封堵。墓室以大石板砌筑,石灰夹缝。墓门用加工为倒置“U”型石板封堵。1993年凯里市民族宾馆修筑道路过程中发现两座石室墓。以大石板平砌墓室,平顶。随葬品有两件陶罐。


另外是明代州县周边亦有发现。最具代表的要数贵定旧治千军堡墓地。2005年于贵定县旧治镇文江村千军堡清理墓葬94座。石室墓89座,土坑墓5座。其中双室石墓计有20座。石室墓墓室左右两壁用加工规整的大石竖砌而成,或用小的石块错缝砌筑,头脚两端则一律用整块石板为挡板。墓底或四周铺石板、中间为泥土,或用横墓室的三块石板垫底、中间为泥土,未见全部铺砌石板者。出土金、银、瓷等质地的文物20余件。墓葬的年代处于明中期到清初。


屯堡周边的汉人墓葬多是家族墓地,且多数延续使用至今。2007年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古镇发现两座石室墓。均为竖穴式墓圹,长方形石板劵拱的石室墓,由墓道、挡墙、墓门、墓室和护墙等部分构成。出土有银发簪、铜烟斗、釉陶罐和瓷碟等遗物。从其墓葬形制和随葬器物特点的比较可推测此两座墓的年代应为明代早中期。此类墓葬尚有吉昌、小山寨、矮坝、校场、普定后山、沙戈等。


土著民族墓葬,多分布于“一线路”边缘以及苗疆之内。各类墓葬的分布均有明显的规律,与相应的族属聚居地对应。这些墓葬的分布格局,反映出明代贵州存在的民族边界。这是受明廷“汉夷分治”的政策影响。同时,我们能看到在“一线路”之上即卫所周边仍有部分土著墓葬发现,表现出民族杂居的格局。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镇的侯溪屯墓地先后发现7座石室墓,其中一墓墓碑高1.1米、宽0.70米、厚0.2米,碑文可辨“大明国湖广镇远卫中所管下侯旗屯居住”“同男罗庆堂三郎荣华富贵大吉”等字。这由于东部卫所处于河流两岸,四周屯垦之地不及黔中地区,不得不选择屯于他地,甚至是远在湖广地界。侯溪屯墓葬亦是屯堡文化影响民族杂居的具体表现。明代董其昌在《神庙留中奏疏汇要》中记录了毕节卫类似的情况,“毕节卫之屯堡不在毕节,皆镇雄之土也。层台白崖等驿之马馆,皆镇雄之马也。层台白崖等毕节卫军之本色食米,皆镇雄之毛。镇雄之治乱,利害切于黔而远于蜀。”


大松山墓地坟坝顶明墓反映的是民族融合。史料所见,纵明一朝,贵州土司“叛服无常”,土著势力与中央之间的武力冲突事件不知凡几。而在民间土著的墓葬之中,随葬兵器的案例百不见一,坟坝顶墓地甚至未见一例。方志所载,不少土著民族均系凶悍,“出入配刀弩,执兵杖”“出户无人不配刀”。两者形成鲜明反差。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中言程番府“村村卖剑买牛耕”,即弃武力而务农耕,正如印江一地“处处桑麻生意遂,太平百姓不知兵”的现象,恰是贵州历史进程中民族和谐的景象。大松山墓群坟坝顶1900余座明代墓葬,葬俗中包含了诸多外来文化因素。见其“风俗渐移”。嘉靖《普安州志》记载:“僰人近州应役,诗书弦诵,渐被华风,仕宦不乏。其诸冠婚丧祭,交际往来,四时节会,并与中州同。”平越卫“郊外之民,乃苗狫仲家,性凶狠好斗,轻生易死,不知礼仪,迩來渐革其旧服,役公庭,衣服言语稍如华人焉”。石阡府亦是“渐染中华之教,所变易者多矣。”而民族杂居也是汉人受到土著文化的影响,如明人程本立《普安道中》中所言:“汉妇良家子,从军岁月多。生来小儿女,唱得僰人歌。”


来源 | 《乡村地理》杂志

文 | 闵  凯

新媒体编辑 | 徐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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