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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监局严查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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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监督抽查


  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方面,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共对关岭杰思迪摩托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区裕鑫电动车经营部、黔西市明明车行等38家销售者销售的4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等贵州省九个市州。经检验,发现38家销售者销售的40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标识与警示语、布线、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整车质量等。据了解,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标准。


  在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方面,本次共对安顺开发区创辉电动车行、荔波县李伟摩托销售店、石阡县汤山环宇摩托车零配件销售店等19家销售者销售的2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州省九个市州。经对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超威长续航电池、专用蓄电池等样品进行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等。


  据悉,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将从四个方面做好处理工作。


  一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二是通知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三是督促指导生产者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鲍贝贝

编辑 朱登芳

二审 张恒新

三审 岳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