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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紫云检察支持起诉助力妇女远离家暴困扰

  

  “检察官您好,我现在已经到外省打工了,谢谢你们的帮助,让我远离了家庭暴力的伤害,不用再担惊受怕了!”近日,王某某打电话给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办案检察官,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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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王某某与陈某某自由恋爱后于当年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2018年10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子。婚后的生活完全打破了王某某对幸福婚姻的幻想,陈某某一喝醉酒便对王某某拳打脚踢。王某某的忍让换来了陈某某的变本加厉。在严重受伤几次后,王某某选择了报警,但依然未解决问题。2023年11月,王某某在遭受一次严重的家庭暴力之后,向县法院起诉离婚。在诉前调解的时候,陈某某痛哭流涕,表示不再殴打王某某,并写下了保证书,恳求王某某为了家庭和孩子原谅自己。看到悔过的陈某某和幼小的孩子,王某某心软了,选择了与陈某某和好,两人携手离开了法院。

  

  让王某某没有想到的是,从法院回去的当晚,陈某某就对她拳打脚踢,发泄其被她起诉的怨气。王某某的痛呼,孩子的哀求,都没能换来陈某某的同情之心。王某某在法院的一时心软,竟让她再次面临家暴的伤害,那一份保证书成了一纸空文,最终王某某只能选择再次拨打了110求救,才短暂地远离了这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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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在别人都沉浸在新年伊始的幸福氛围中时,王某某走进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支持起诉的承办检察官寻求帮助。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调取了王某某的报警记录,发现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王某某就因遭受家庭暴力向公安机关报警6次,并多次就医。陈某某多次对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已让王某某面临着生命健康的威胁。出于安全考虑,检察官帮助王某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遭受家庭暴力多次报警,且已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建议法院受理该案。2024年1月11日,法院对该案予以受理。2024年2月,在春节的氛围还没完全褪去之时,王某某拿到了陈某某同意离婚的调解书,终于摆脱了不幸婚姻的“牢笼”。

  

  经办理王某某支持起诉离婚案,检察官发现,王某某因遭受家庭暴力向派出所报警近10次,派出所却从未向施暴者陈某某出具过《家庭暴力告诫书》,暴露出公安机关未严格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问题,损害了受家暴妇女的合法权益。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遂将该线索移送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2024年2月,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未严格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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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贵州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反家暴法律法规的通知》,严格遵守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规定,做到家庭暴力告诫书应发尽发。至此,该案终于圆满地画上了一个句号。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影响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不良行为。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支持起诉助力妇女远离家暴的困扰,并探索通过公益诉讼以“我管”促“都管”,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构建检察一体化办案格局,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依法保障了受家暴妇女的合法权益,为驱除家庭暴力阴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蒋孟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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