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治 > 正文

保护知产 护航创新 | 我省四部门联合印发知产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4月23日,省市场监管局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下称《工作机制》


IMG_20240426_094258_edit_117544300513313.jpg


据了解,《工作机制》明确了四家单位在联络会商、信息共享、专业支撑、制度建设、法律研究、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逐步构建我省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加强协调会商。四部门将定期召开协商会或专题会,分析研判全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共商对策,凝聚共识,共同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信息共享。四部门将实行案件线索、监管数据、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数据互通。


加强批量维权信息通报预警。四部门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知识产权批量维权信息,将及时通报、提前预警,为妥善研判处置提供支撑。


加强专家人才共享。四部门联合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家库,对知识产权保护重大课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进一步推动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落实,及时更新技术调查官名单,积极运用技术调查官提升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


培育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支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活动。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建立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并公开,供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


加大联合宣传力度。协同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综合保护效果,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奖励激励。四部门将积极会商,定期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表彰。


未来,该四部门将有序推进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强化协同保护力度,不断探索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方勇

二审 何永利

三审 田洋